“商标被闲置?三撤申请助你重获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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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与使用过程中,很多企业可能因为战略调整、产品更新或市场变化而暂时停止使用某些商标。然而,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若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将面临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甚至可能被依法撤销。
所谓“撤三申请”,即“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是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要成功提起“撤三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必须基于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发票、合同、广告宣传等;其次,申请需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提出;最后,申请人需证明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确实未被实际使用。
对于商标持有人而言,及时了解并应对“撤三申请”至关重要。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审查自身商标的使用情况,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被撤销;另一方面,若发现他人恶意抢注或长期闲置商标,也可通过“撤三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不仅是品牌的核心资产,更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工具。掌握“撤三申请”的法律知识,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确保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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