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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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异议程序是保障商标注册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通过异议程序,任何认为某一商标的注册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在该商标初审公告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本文将对我国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在法定异议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法律行为。
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适用情形
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商标相同或近似: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造成混淆。侵犯在先权利:如侵犯他人姓名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违反禁用条款:如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或者具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异议商标是他人恶意抢注的,尤其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异议申请的时间限制
商标异议的提出必须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1. 准备异议材料
异议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被异议商标的公告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先权利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明、使用证据等);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2. 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可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提交方式包括:
纸件邮寄或面交;电子方式提交(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3. 缴纳异议费用
目前,异议申请不收取费用,但若异议成立后进入异议复审或诉讼程序,相关费用则需另行缴纳。
4. 商标局受理与审查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异议期内提交;实质审查则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判断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5. 作出异议决定
商标局在审查结束后,将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异议成立:不予注册该商标;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该商标;部分成立:仅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不予注册。商标局作出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异议不服的救济途径
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异议理由要充分:异议申请应明确指出被异议商标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并提供有力证据。注意时效:异议必须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无效。委托代理:对于不熟悉流程的申请人,建议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提高异议成功率。保存证据:异议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据、权利证明等。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合理行使异议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有效阻止不当注册商标的通过,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因此,了解并掌握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对于商标权利人具有重要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标异议相关法律问题或寻求专业代理服务,建议咨询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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