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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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商标权是企业品牌建设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保障。然而,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权利人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因此,了解并掌握商标侵权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商标权人及时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商标侵权在内的多数民事侵权案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与《民法典》保持一致,明确了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此外,对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如侵权人长期持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应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即使侵权行为发生已超过三年,只要侵权仍在继续,权利人仍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具体而言:
“知道”:指权利人确实掌握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如通过市场调查、第三方举报、公证取证等方式明确得知侵权事实。“应当知道”:指在正常情况下,权利人通过合理注意即可发现侵权行为。例如,侵权行为明显且持续存在,权利人未采取必要监测措施而未发现,法院可能认定其“应当知道”。因此,权利人应积极履行商标监控义务,及时发现并固定证据,以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诉讼时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断或中止:
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侵权人提出履行请求、侵权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一旦发生中断事由,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止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这些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延长诉讼时效的机会,有助于其在特殊情况下维护合法权益。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据保存:权利人应注重收集和保存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侵权商品样本、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公证文书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及持续时间。合理维权时机:虽然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权利人不宜过分拖延维权。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越长,对权利人的市场影响越大,维权成本也可能随之增加。合理使用律师函与行政投诉:在提起诉讼前,权利人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主张权利,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商标侵权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商标权人而言,既要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要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从而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能够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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