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保护品牌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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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标不仅是企业品牌识别的核心,也是其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各国商标法普遍设立了“商标异议”制度。这一制度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在商标正式注册前提出异议的机会,从而有效防止恶意抢注、侵犯在先权利等不正当注册行为。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正式注册前,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可以依法向商标主管机关(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能获得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将继续完成注册程序。
在中国,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作用与意义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助于防止恶意抢注、傍名牌、复制模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与透明。
保护在先权利人权益
如果某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企业字号、著作权作品等存在冲突,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阻止该商标的注册,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商标注册质量
通过公众参与异议程序,可以协助商标审查机关发现审查过程中可能遗漏的问题,提升商标注册的整体质量。
预防后续法律纠纷
提前阻止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商标注册,有助于减少后续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节约社会资源和企业成本。
商标异议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作为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
相同或近似商标:异议人已有在先注册或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侵犯在先权利:包括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等。恶意抢注: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是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公序良俗:如商标内容含有不良影响、欺骗性、夸大宣传等情形。其他法定理由:如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禁止性规定。商标异议的程序流程
公告期提出异议申请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异议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与形式审查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答辩通知与被异议人答辩
商标局将异议材料副本发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审理与决定
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复审与诉讼(如不服决定)
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有效应对商标异议?
对于被异议人而言,面对异议应积极应对,主要包括:
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商标使用证据、设计创作过程、市场影响力等。分析异议理由:判断异议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恶意异议。撰写专业答辩书:由专业律师或代理人撰写,逻辑清晰、证据充分。考虑和解或协商:在某些情况下,与异议人达成和解协议,可能更有利于商标的顺利注册。商标异议制度作为商标注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是维权的有力工具,也是防范侵权风险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商标申请人还是在先权利人,都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品牌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只有不断加强商标法律意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日期: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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