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商标注册:"功效宣称"红线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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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品市场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些企业在保健品商标注册和宣传过程中存在的“功效宣称”乱象。特别是在商标注册阶段,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商标名称或图形直接宣称产品具有治疗、预防疾病或增强特定功能的效果,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不仅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追责。
保健品商标注册中的“功效宣称”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此外,《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不得使用“根治”“特效”“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也不得通过商标名称直接或间接宣称疗效。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企业使用如“降糖”“抗癌”“补肾壮阳”“增强免疫力”“延年益寿”等词汇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极有可能被认为具有“功效宣称”性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
典型案例警示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多次通报并驳回了涉及功效宣称的保健品商标申请。例如:
某企业申请注册“抗癌宝”商标,被认定为直接宣称治疗功能,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予注册;某品牌申请“降三高”作为商标,被指出具有误导性,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保健食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的规定;一些企业尝试将“灵芝孢子粉胶囊”“人参精华素”等直接作为商标名称,也被认为具有功效暗示,未通过审查。这些案例表明,国家对保健品商标注册中“功效宣称”问题的监管日趋严格,企业若心存侥幸心理,将面临商标无法注册、已注册商标被撤销、广告宣传被处罚等多重风险。
企业如何合规应对
避免使用绝对化、疗效性词汇
企业在设计商标名称时,应避免使用“根治”“特效”“治疗”“康复”“增强”“提高”“延缓衰老”“抗癌”等词语,这些词汇容易引发误解,被认定为具有“功效宣称”性质。
区分“功能”与“功效”表述
保健食品可以依法进行“保健功能”声称,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血脂”等,但这些功能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使用,并且不得直接用于商标名称中。
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合规注册
建议企业在商标设计和注册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法律顾问,确保商标名称、图形不涉及违规内容,降低注册风险。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策略
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监管政策不断更新,企业应密切关注《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录》《广告法》修订动态等,确保商标及宣传内容始终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保健品商标注册不是简单的“取名”行为,而是涉及法律、市场、品牌战略的综合考量。企业在追求品牌传播效果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红线,避免因“功效宣称”问题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品牌形象受损,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只有依法合规地进行商标注册和宣传,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者:XXX
单位:XXX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日期: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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