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准备撤三证据时,需提供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合同、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证据应能清晰显示商标的使用时间、范围及商品/服务类别。建议收集多份不同时间点的证据,增强说服力。同时,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伪造。及时整理并提交有效证据,有助于维护商标权益,防止被他人恶意撤销。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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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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