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异议处理流程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拟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提出异议,并由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过程。异议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商标局收到异议材料后,将通知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经审查,若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若不成立,则予以核准注册。整个流程注重公平、公正,保障地理标志商标的合法性和地域特色,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地方产业利益。
admin
阅读:12
4个月前
评论:0
| 文章顶部单独广告 |
| 文章底部单独广告 |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本文 IP380知产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news.ip380.cn/post/11537.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