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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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异议申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认为某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对其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提出异议。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公众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
异议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不正当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异议申请的适用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谁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利害关系人:如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商标使用人、著作权人、外观设计权人等。公众:如认为该商标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异议的常见理由
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属于禁止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第一步:准备异议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模板);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在先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相关权利证明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第二步:提交异议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纸件邮寄或现场递交;网上提交(通过“中国商标网”在线提交系统)。第三步:缴纳异议费用
目前,异议申请不收取官费,但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可能需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步:商标局受理与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异议材料副本转交被异议人。
第五步:被异议人答辩
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30日内,可以提交答辩材料,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未答辩不影响商标局的审理。
第六步:商标局审查与裁定
商标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异议成立:不予注册;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裁定结果将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第七步:异议复审(如有)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即异议复审)。
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时效性:异议必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证据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专业代理建议:由于异议程序法律性强,建议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答辩的重要性:被异议人应积极答辩,以争取注册机会。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异议是在商标注册前提出的反对意见,而无效宣告是在商标注册后提出的撤销请求。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法律体系中保障公平竞争和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无论是商标权利人还是普通公众,都可以通过异议程序对不当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了解并掌握商标异议申请流程,对于企业及个人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如需进一步操作建议或法律支持,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参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如需,我还可以为您提供异议申请书模板或异议答辩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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